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休宁县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请示》(黄政〔2015〕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后的《休宁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休宁县二水厂横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整个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50米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的整个水域;与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一级保护区两侧纵深150米、二级保护区水域两侧纵深200米的陆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包括:与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二级保护区两侧纵深800米的陆域。
二、黄山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休宁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休宁县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