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延续认定651件商标为福建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2年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2〕129号)要求,经2012年12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达START”等651件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参见附件)准予延续。请各市、县(区)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保护,引导、支持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实施企业商标战略,指导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商标运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在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中的拉动作用,以商标服务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准予延续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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