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恢复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3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颁发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执业证的请示》(漳司〔2012〕1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同意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自发文之日起恢复执业,其执业区域为诏安县。

  漳州市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变更为漳州市城区、云霄县、东山县和南靖县。

  此复。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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