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将成为长期"利好"

发布日期:2002-11-05    浏览次数:2

     《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于近日发布。《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并加以规范管理。消息今日一出,深、沪两市大盘分别以上涨五十六点六八点和二十一点零八点作出回应。业界普遍认为,这将成为一个长期“利好”消息。

  据中新网网消息,《通知》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新的突破、创新和安排:一是对于外商的进入,一律实行国民待遇。《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后,仍然执行原上市公司的有关政策,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对待。

  二是外商的进入,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通知》要求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应当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质量能得到切实的提高,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是鼓励中长期投资。《通知》规定,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持满一年后,才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转让。

  四是要求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凡禁止外商投资的,其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得向外商转让;必须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转让后应保持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从而使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工作,完全符合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和安排,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五是维护市场稳定。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后,这部分股份在现有的制度下,仍属于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对证券市场不会造成负面冲击。

  近一段时间以来,重组并购等涉及外资领域的话题正成为市场热点。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对外资“解禁”将使优化配置市场资源这一证券市场第一要务得到充分体现,并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市场“利好”。记者接触的几位资深业内人士都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现在急需“外力”进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引进并有效规范外国战略投资者,这是将中国国内上市公司推向更高一个层面的捷径。

  实践证明,将国外优质资本引入国内资本市场能有效盘活国有资本。同时,能加速上市公司成熟,更好面对加入WTO后的世界竞争。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随之增强。应该说,《通知》的出台将成为长期“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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