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对贷款额度的测算将更严密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政策”)1日起实施,《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政策”)同时废止。3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政策与旧政策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说明。

  贷款额度测算更严密

  新政策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测算更严密。旧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每月归还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新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测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历史缴存公积金金额 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审查时限延长

  旧政策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新政策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同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贷款未及时还直接扣收本息罚息

  新政策新增两条规定:形成逾期贷款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并在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凡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即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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