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社会〔2012〕1346号
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漳州市福乐家园(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申请列入201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请示》(漳发改社会〔2012〕34号)收悉。为支持漳州市建设一所集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技能养护为一体的残疾人服务场所,现下达漳州市福乐家园(康复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300万元(资金从闽发改投资〔2012〕327号文件中第五专项“社会事业”的第(七)“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下的“其它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列支),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训练相关设施建设,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二、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给项目业主单位,确保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季度将项目投资计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通过我委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附件:漳州市福乐家园(康复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