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各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2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相应调整2013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和申报期最后一天为双休日纳税期限。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公布如下: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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