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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09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相应调整2013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和申报期最后一天为双休日纳税期限。为便于纳税人安排好纳税申报事宜,现将各月申报期公布如下: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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