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8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好本地区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日值班和检查等工作,确保“两节”期间我省旅游安全稳定、有序。

  福建省旅游局

  2012年12月24日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预案适用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应对旅游团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

  1.1.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雪灾、冰灾等天气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和交通等安全事故,包括:发生台港澳和外国人员死亡事件,在元旦、春节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交通、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2基本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以旅游团队人员(包括游客和导游等)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救助。

  1.2.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区政府领导下,由事发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省、市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2.4分级负责。各级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应急响应程序、突发信息报送标准、处置方式等内容,明确本级部门的应急工作责任、权限、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以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把握最佳应急处置时间,以最少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成效。

  2.1 组织机构

  2.1.1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省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与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2.1.2各设区市旅游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2工作职责

  2.2.1 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省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省性、跨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

  2.2.2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性、跨县(区)发生涉旅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救援机制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3.1.1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团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关工作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当地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b.当地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检查旅游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救援措施。

  3.2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冰雪天气、路面易结冻、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游企业做好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同时提醒旅行社不要组团前往高寒地区进行登山等风险较高的旅游活动,合理疏导,及时告知,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预警,确保不发生事故。

  (2)元旦、春节有关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疏导人群,必要时停止组接团活动,妥善做好滞留游客的安置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3)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伤亡事件,有关人员除积极采取救援外,应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境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台港澳地区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和安抚事项。

  3.3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配备24小时值班的手机,向社会公布值班手机号码,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信息报告

  4.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2设区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安全保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4.3省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重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以书面上报。

  4.4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各级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协助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团队活动和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5涉及境外旅游团队在境内发生人员伤亡(中毒)事件,设区市相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同时报告所在地台办、外办、侨办和省旅游局。

  5联系方式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省旅游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672379,省旅游局值班电话:0591-87672731、传真:0591-87672715

  联络员:

  方航安13675011215

  熊俊13509377773

  各处室联络员:

  办公室 郑荣富 13625027621

  法规处 刘学忠 13809520909

  规财处 陈维平 13600656199

  行管处 王祥银13906928870

  市场处肖长培 15005900699

  港澳台处 苏永青 13906906768

  监察室 王晋川 1360955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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