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214个海岛星罗棋布,犹如“碧海明珠”,既带来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又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
《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日前出台,对2000多座海岛进行分区、分类管理,实施区别性对待,探索生态发展模式。今后在海岛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应如何统筹兼顾?
开发之“热”与保护之“急”
经调查,我省有居民海岛100个、无居民海岛2114个。
近年来,人们对有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相对较多,鼓浪屿、湄洲岛等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基础;随着2010年3月我国《海岛保护法》的颁布,无居民海岛的开发被合法“解冻”,不少单位、个人纷纷申请“岛主”身份,用岛需求日增。截至目前,我省已批准连江洋屿、莆田箭屿、宁德小岁屿3个无居民海岛的用岛申请,主要用于旅游度假或交通运输。
“面对这股开发热潮,海岛资源保护刻不容缓。”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我省海岛开发利用方式仍以粗放型为主,一方面过度的人为活动对海岛地形地貌、生态资源造成破坏,另一方面部分有居民海岛经济基础薄弱、交通设施落后,而无居民海岛资源利用处于无序无度状态,海岛经济发展缓慢。因此,如何平衡海岛开发之“热”与保护之“急”,成为《规划》必须破解的重中之重。
从沿岸到近海分区分类管理
我省海岛大部分位于沿岸海域,少数离大陆20公里-40公里。《规划》按照由远及近的布局,将海岛划分为东部领海基线保护区、近海特别保护区、近岸保留区、沿岸与海湾开发利用区等四个区域,分别施以严格保护、特殊保护、一般保护、适度开发的区别管理。
“在这一原则下,可开发利用的海岛基本在近岸一带,越远离海岸线的海岛越要设立保护区,守护好可贵的资源宝库。”该负责人表示,如今每座海岛都已命名,并根据经济发展潜力、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逐一分类,今后开发利用海岛必须符合功能定位。
具体而言,规划内的90个有居民海岛中,海坛岛等22个经济基础好、环境承载力强的岛屿,可以重点开发;厦门岛、鼓浪屿、湄洲岛开发程度较高,应提升海岛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乌礁洲等67个环境承载力有限的较偏远海岛,需以保护为主,不宜大规模开发。
全省2214个无居民海岛中,东沙岛等340个已建、待建保护区或有特殊功能的岛屿,属于特殊保护类海岛,禁止开发利用;福鼎市的双屿等1242个岛屿,没有明显资源优势,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剩余532座具有一定优势资源的海岛,可以适度开发利用。
我省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刚刚起步,《规划》将这532座无居民海岛用途划分为旅游娱乐用岛、交通运输用岛、工业与城乡建设用岛、渔业用岛、农林牧业用岛、可再生能源用岛、公共服务用岛,有意成为“岛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号入座,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十大重点工程保障生态安全
为合理利用海岛资源,《规划》对两千多座海岛实施十大重点保护工程。
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工程、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程是为了摸清我省海岛“家底”,以根据海岛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状况,实施具体保护措施;
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工程、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工程、海岛整治修复保护工程、海岛防灾减灾工程、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是为了维护或修复海岛生态环境,增强防灾能力,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海岛淡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海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边远海岛保护工程则强调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和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保护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
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和海岛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研究出台鼓励海岛开发和保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海岛开发和保护的投入力度,实现海岛的合理开发、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