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权改由交通部门管理

发布日期:2002-12-05    浏览次数:2

       广州市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的准入转由交通部门核发管理,目前,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标志灯、牌正在换发之中。

  根据国务院今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对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标志灯、牌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核发。

  据悉,从今年6月21日起,广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不再核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下简称《准运证》)和《押运员证》,原已核发的《准运证》自今年7月15日起已作废。目前交通部门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办理有关运输手续时,不需要申办者提供以上“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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