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出台服装含甲醛标准

发布日期:2002-12-13    浏览次数:2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在国内销售的纤维制品(包括面料及辅料)甲醛含量标准,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标准规定,口水兜、睡衣、外衣、帽子等婴儿用品24个月以内的甲醛含量应在百万分之二十以下;文胸、针织内衣、被套、床上用品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制品,应在百万分之七十五以下;毛衣、裤子、裙子、大衣等不直接接触皮肤的制品,应在万分之三以下;室内(包括车、船、飞机)用品,如沙发套、床罩、壁布等,应在万分之三以下。专家指出,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制作成服装后,在穿着过程中会逐渐释放出游离甲醛,并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和皮肤的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

  一般来说,免烫的衣服甲醛含量较高,消费者在购买免熨烫衬衫后,要打开包装晾一至两天,或下水浸泡洗涤,使其残留的甲醛得以释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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