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手段不久有望得到进一步强化。12月18日,受朱镕基总理委托,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机关及其职责,强化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手段,制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届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此办法,进一步加大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