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今天发布最新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发布2003年《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为履行入世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50种机电产品的限制进口管理措施,其中包括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和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按照2002年海关目录口径,限制进口机电产品中,配额产品由原来的76个海关税则号减少为45个,削减幅度达40.8%;特定产品由42个税则号减少为23个,削减幅度达45.2%。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措施的商品包括未列名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输出功率在132.39千瓦(180马力)及以上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其他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5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的摩托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等31种。
取消特定进口管理措施的商品包括其他输出功率超过14千瓦,但小于132.39千瓦(180马力)的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发动机输出功率超过235.36千瓦(320马力)的履带式推土机及侧铲推土机、其他机动压路机、额定容量在400兆伏安及以上的液体介质变压器、电动轮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等19种。
另据海关最新统计,机电产品进出口额占我国外贸比重首次超过了一半。今年1-11月份,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2812.3亿美元,增长30.0%,占全国外贸进出口的50.2%。其中进口1397.9亿美元,增长28.5%;出口1414.4亿美元,增长31.6%,在全国外贸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为48.2%,比去年同期提高3.7个百分点。11月份机电产品出口158.7亿美元,增幅高达41.5%,首次当月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