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信誉要分三六九等

发布日期:2002-12-18    浏览次数:2


  备受纳税人关注的“纳税信誉等级”终于揭开盖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起草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以征求广大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昨天,国税总局发布了共分5章34条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包含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范围、内容、标准、原则和对各等级纳税人的激励与监控手段,明确规定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组织和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本办法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提高税收管理制度制定的透明度,保护纳税人的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纳税信誉”设置A、B、C三个等级

  根据《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设置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良好纳税信誉等级,B级为一般纳税信誉等级,C级为不良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连续履行纳税义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各类纳税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年度。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将获得省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定制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证书》,并与C级纳税人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纳税信誉等级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其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一般为: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9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C级。共管户中A、C级纳税人的分值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权值各占50%。

  ■A 、C级纳税人享受不同“待遇”

  今后,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可能会享受不同的待遇。《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不仅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票供应也有限制。C级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的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每次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发票版本一般不得超过万元版,供应时实行收(验)旧供新办法。对普通发票定量供应。

  而对于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法定检查外,可以免除当年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对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还可依法简化手续和程序。

  C级纳税人评定标准

  纳税人考核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或在一年内(指税务机关考核评估纳税信誉等级类别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C级纳税人,实施C级管理。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纳税申报期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

  2.全年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遵期入库率在80%以下情况的;

  3.有偷、骗、逃、抗及违反国家规定避税行为以及涉嫌骗取出口退税问题记录的;

  4.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且受到主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

  5.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6.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不完整、不真实的;

  7.有其他严重经济违法行为并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C级纳税人管理办法

  1.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对象;

  2.对纳税人上报的所有年检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到纳税人实地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无误后,方能通过相关年检;

  3.纳税人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量的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每次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25份,发票版本一般不得超过万元版,供应时实行收(验)旧供新办法。对普通发票定量供应;

  4.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且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在办理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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