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草案)》。
受朱镕基总理委托,李岚清副总理主持召开此次会议。会议认为,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影响社会安定,有的已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机关及其职责,强化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手段,制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必要的。
会议决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