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政府债券(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2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上海市开展自行发债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7号)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财政局于2013年9月6日招标发行了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2013-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5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56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1%,2013年9月9日开始计息,9月9日至11日进行分销。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9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可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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