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呈送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于2014年6月19日下班前书面反馈给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戴银燕

  电子邮件:daiyy@zjinfo.gov.cn

  电  话:0571-87054064

  传  真:0571-87054032

  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15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1号)精神,建立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组,并按本细则开展工作。

  第二条  聘请3-5名法律专家担任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为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

  法律顾问组长由省科学技术厅分管领导、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处处长、专利执法处处长兼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由政策法规处、专利执法处在省内知名法律专家中推进,报经批准后以厅名义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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