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将获救助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2

  今后,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将获得社会救助。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计划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同时,质量安全也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与领导干部的任用、升迁挂钩。

  为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并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并对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质量实施重点监管;建设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和重点监管产品可追溯系统,向社会公开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发布区县质量状况。

  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将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成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市民对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使住宅性能改善明显;农产品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良好等目标。 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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