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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

最高人民检察院计财局,国务院各部、委、局科技(教)司,中国科学院计财局,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国务院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家级经济实体、综合性行业协会科技主管部门,驻京部队有关上级科技部门,各区县科委,市属各委、办、局、市级经济实体科技(研)处,中央在京及市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2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2〕1079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实施北京地区2012年度综合科技统计与专项科技统计年报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一)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年报表(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人文科学领域,含转制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科学技术信息与文献机构调查表(含转制的科学技术信息与文献机构);

  (三)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为区县各部门所属独立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四)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用于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以外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事R&D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外企业和外省企业在京设立的研究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研究机构);

  (五)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年报表。

  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统计调查

  (一)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三)国家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四)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五)国家级科技火炬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六)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

  三、专项科技统计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火炬计划特色(软件)产业基地等年报表。

  四、数据采集方式

  按照科技部相关文件的要求,201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继续采取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家级经济实体、综合性行业协会和驻京部队有关上级部门、市属各政府部门和区县科委布置、收集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根据科技部统一安排,统计调查工作将逐渐减少纸制报表和统计文件的发放,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将在“中国科技统计网”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上载。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和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参加培训和填报工作,在审查和验收环节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北京地区2012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地区2012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徐传奇;联系电话:6615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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