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布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3-01-07    浏览次数:2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成品油和汽车轮胎

  根据这一细则,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外经贸部负责编制年度全国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总 量和分配方案,配额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下一年度的配额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分配完毕。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再分配。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配额。

  细则规定,各进口管理机关要认真执行国家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对印章和登记证明的使用、保管。进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年成品油和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公布

  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松)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日前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公布了2003年成品油和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分配结果,成品油为2530万吨,汽车轮胎为123万条。

  另外,根据谈判达成的有关协议,成品油配额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配额两部分,成品油国营贸易配额为2000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530万吨。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自2003年1月1日起,获得成品油、汽车轮胎配额的单位即可向国家授权机构办理进口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明年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公布

  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952万吨。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必须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炼厂加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