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以及上述单位的相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配我省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超过2个、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设区市可根据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中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数掌握在6个左右,先进个人候选人不少于4人。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工作职责,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有关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和战斗力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的方针政策。
2.热爱知识产权战略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并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近年来获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表扬。
三、推荐程序
(一)预推荐
1、由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按《推荐审批表》的格式内容),由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加盖知识产权局公章。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月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材料(一式2份)。
3、省知识产权局审核、筛选,并按我省的推荐指标于2月25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二)正式推荐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情况和名额分配,拟推荐人选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务员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6);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7);
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均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fjipo.gov.cn/)下载。
2、各设区市于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用A4纸,一式8份正式报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k@fjipo.gov.cn。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5张。
3、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公示材料原件材料(含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报处级干部须事先征得省评选办的同意。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设区市要明确时间要求,按时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材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要共同配合,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严把推荐评选关,做好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 全丹珂、侯晴牧
联系电话:0591-87819626、 0591-83801873
传 真:0591-87817515
邮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 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征求意见表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