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外企登记新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3-01-13    浏览次数:2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切实规范外资市场准入环境,国家工商总局适时修改了《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方面提高登记效率,为外商进入市场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产业政策的统一实施和国家的经济利益。

  新《办法》明确了被授权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职权、条件和原则,强调了国家工商总局对地方被授权工商局强有力的监督权力;强调了入世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性,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的,不予以登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该《办法》特别提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信用经济的具体要求,即要求被授权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的各地工商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和事项向授权局报送登记数据。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特别强调了实施登记资格的条件及管辖范围,并要求被授权允许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登记的机关要向社会公告,方便投资人申请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目前已经取得授权的登记机关,要按照新《办法》要求整改后,重新确认资格,未能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确认的,该被授权局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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