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5    浏览次数:4

闽发改体改〔2013〕6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2]5号)精神,加强对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决定建立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和统筹协调相关改革试验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验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改革试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莆田市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农办、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工商局、旅游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和莆田市人民政府组成。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有关部门业务负责同志和莆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地方和其他省直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支持莆田市开展改革试验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系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联系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推进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