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试点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2

  省财政对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贷款需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由当地农信机构等给予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中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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