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3-01-14    浏览次数:2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局最近联合发出《关于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收费标准,今后捕捉龙趸、老鼠斑、苏眉、龙虾等都要交费。收取的专款今后将用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积极鼓励驯养繁殖,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扩大水生野生动物放流等方面,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规定:对批准捕捉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要按本标准规定,向申请捕捉者收费。对批准出售的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3.5%向供货方收费。对批准利用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0.7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外,其他均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1.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

  另外,对批准利用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举办表演、展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入的1.5%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对已在捕捉环节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的,出售、利用环节不得再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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