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2

冀中医药函〔2015〕8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优秀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促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我省计划选拔10名中药特色技术人才。为做好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遴选条件
  (一)在中医药机构及生产企业中从事中药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担任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
  (二)连续从事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理论功底较扎实,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实践技能。近5年发表过以中药特色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或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与中药特色技术相关项目;
  (四)有志于献身中药事业,在学习与实践中有较高悟性和钻研精神,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有中药特色技术师承教育背景的可优先考虑;
  (五)所在单位支持培养对象参加脱产学习,本人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完成学习任务。
  (六)河北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中药专业)符合条件的学员亦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各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经我局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确定我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名单,予以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是开展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的前提和基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辖区内优秀中药人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汇总并填写《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表》(一式2份)、《汇总表》报送我局中药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汇总表》及《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通讯录信息采集表》(附件3)发送至我局邮箱。
  (二)选拔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8月30日。考试分为笔试(2小时)和实践考试(45分钟)两部分。笔试内容包含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调剂、制剂及中药药事管理等专业知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实践考试内容为易混淆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考生当场辨认10组20种易混淆中药饮片,写出饮片名称及鉴别要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项目为2015年中央转移地方(中西部地区)支付项目,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度3万元的标准补助培养对象。
联系人:窦颖,电话:0311-66165309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管理局309房间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附件:1.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汇总表
     3.2015年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项目培养对象通讯录信息采集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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