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精神,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14年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16个发展水平一流、各具示范特色的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发展一批示范业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争取提前完成浙政发〔2014〕18号文件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二、示范任务

  (一)建设8个两化深度融合综合性示范区域。(1)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2)总体要求:贯彻实施浙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十大专项行动的实施,促进信息消费,发展信息经济。(3)具体任务:建立10项以上机器换人示范项目、10项以上智能化新产品和装备开发项目、10-15项机器联网示范项目、5个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1个以上省级总部型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支持培育服务于本区域的两化深度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视区域条件在装备电子(软件)、绿色安全制造信息化应用、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平台、工业大数据、基础云平台、北斗应用等领域培育若干示范项目。部分县(市、区)可视区域产业结构特点,侧重推进总部型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任务建设。

  (二)建立3个专用电子(软件)产业基地。(1)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优先考虑电子及软件产业已经形成集聚效应的区域。(2)总体要求:着力落实专用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行动,在示范区域内加快电子(软件)领域人才、技术、资本、企业的集聚,形成电子(软件)产业基地。(3)具体任务:培育和引进10项以上电子(软件)项目,为省内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设5个绿色安全制造信息化示范区域。(1)创建主体:县(市、区)政府,优先考虑原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验区、重点工业园区。(2)总体要求:着力落实重点行业和区域绿色安全制造专项行动,以皮革、印染、造纸、蓄电池、化工、金属资源再生等产业为重点,建设智慧园区和产业集群,提高区域两化深度融合水平。(3)具体任务:区域建立10项以上绿色制造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显著推进提升区域绿色安全发展水平。

  三、创建程序

  (一)公开申报。申报综合性示范区域,原则上应当是20个工业强县试点单位,非工业强县试点单位如申报创建,地方政府必须有强有力政策措施、区域两化融合指数处于全省前列。各项示范区域均应当具备开展示范区域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和相应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政府将方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经信委。

  (二)方案要求。申报示范区域创建的县(市、区)要按照附件指南格式要求,制定《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实施方案》(草案),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分阶段任务。要结合地区主导产业方向,同步确定一批具体的示范项目(企业),提交项目情况表和可行性报告。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对地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示范区域。经评审,没有列入年度示范区域创建的申报单位,可以择优安排一批列为试点培育,为今后升级为示范区域作储备。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示范区域,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并批复示范区域建设方案。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2014年,省财政通过整合原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服务发展等财政专项并新增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列为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的,将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重点用于地方示范区域具体任务的落实(不含机器换人、智能化新产品和装备开发项目)。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财力安排资金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支持人才培育。组织开展两化深度融合“千人”培训计划,对列为省级各类示范试点的区域,加大政府、企业、服务机构等人才专题培训,提升两化融合实施水平。以示范区域、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为重点,开展机器联网、总部型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云服务等专项培训,促进地方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建设。

  (三)加强宣传推广。依托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宣传报道,促进经验总结和示范交流;依托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开展“两化融合”进企业系列活动,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示范区域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两化深度融合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经批复成为示范区域的,要成立两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批复的示范区域实施方案,将省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示范项目(机器换人、智能化新产品和装备开发项目由地方支持或者争取其他资金支持)。各地要将示范区域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报省经信委,报送周期暂定为一年两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上一阶段情况。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示范区域每年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作为次年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不符合省级示范区域创建要求的,将取消示范区域名号。

  (三)积极改革创新。要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创新发展,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消费主体、创新主体和社会组织主体的活力。要加强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重视区域两化深度融合优秀解决方案和示范成果的推广,切实发挥好示范区域的引领作用。原则上,每个示范区域每年要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7月10日前上报。

  六、联系方式

  (一)省经信委联系处室及联系方式:

  申报综合性示范区,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姜华、朱伟娟,联系电话:0571-87056463,电子邮件:xxhc@zjjxw.gov.cn;

  申报专用电子产业基地,联系人:电子信息行业办 邬韶杭,联系电话:0571-87050802,电子邮件:wush@zjjxw.gov.cn;

  申报绿色安全制造信息化示范区,按照行业属性联系省经信委轻纺办(施慧萍,电话:0571-87058219)、医化办(叶秉海,电话:0571-87058200)。

  (二)省财政厅,联系人:企业处 张卉,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附件: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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