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发现社会上有相关人士假称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并以“福建省华力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为承担主体,用伪造授权书(伪造文号为:闽发改引[2012]特号)在国内外进行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此我委郑重声明:我委从未授权给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总体承揽福建省若干重大项目建设并在国内外进行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任何此类行为与我委无关。我委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士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并保留使用法律手段予以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力。同时我委提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与他人合作、合资时,务必认真审验相关资料真伪并进行实地考察,必要时请向相关主管部门详细了解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