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

闽农种植〔2013〕2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部门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与名额分配

  (一)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10个。除永安市、漳浦县、建阳市、长汀县等4个获农业部表彰的县(市)外,另外6个名额根据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大县面积、产量排名、商品粮调出及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从南平、三明、龙岩等三个粮食主产区中选择粮食生产位居全省前列的县(市)产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全省种粮大户15户。除各设区市农业局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农种植[2012]432号)要求推荐上报的13户种粮大户列入2012年度全省种粮大户外,其余2户由南平市、三明市农业局推荐种粮面积最多的农户申报。

  (三)全省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20名。除获农业部表彰的8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外,其余12名根据我省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并由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根据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县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中央、省里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发展粮食生产的措施落实情况好;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粮食面积、产量、商品粮调出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种粮大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粮食种植面积超1000亩以上或产量超10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粮食单产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出售商品粮超30万斤。

  (三)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农业科研和教学工作10年以上,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先进个人表彰或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奖励;

  3.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4.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近五年年度考核获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优秀或相当等次。

  近五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申报程序

  请有关设区市农业局根据2012年度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申报工作。所有申报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填写好相关表格(附件2~4)。申报粮食生产先进县的县(市)需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所填报表格与事迹材料需加盖当地农业局公章,报设区市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以正式文件于2013年2月6日上午下班前一式三份专人送达我厅,并将电子文档发至厅种植业管理处邮箱。

  联 系 人:林  武

  联系电话:0591-87817483

  电子邮箱:fjlinwu@fjagri.gov.cn

附件:1.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2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全省种粮大户情况统计表

4.2012年全省粮食生产科技工作者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农业厅

nth="2"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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