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委),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和厅直属单位工程系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评审对象为省内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推广、专利服务等)的专业技术在职在岗人员。鼓励科技型企业、企业研发机构中的技术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从2014年起,事业单位申报时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推荐。单位没有岗位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三、从2014年起,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业绩材料等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相关其它要求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年龄的计算、任职时间截至当年年底。
四、已授权本专业技术系列中高级评审权的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委)等要及时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评审对象进行推荐或评审。
五、在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将于近期出台。出台后,评审工作按照新的评价条件执行。新的评价条件将坚持能力、业绩导向,突出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不惟论文、项目和奖项,完善科学评价机制。
六、单位推荐和评审工作除应重视评审对象取得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拥有已授权且有效的专利,在团队中的表现外,更应突出科研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通过实施科研成果获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业绩。
七、2015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因此,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仍继续作为今年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
八、为防止“挂靠”行为,申报人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人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对于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申报晋升高级职称需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培养人才的能力,业绩成果,并将更加关注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并在上报前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综合表、评审表等),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7天。今年申报材料仍实行纸质和电子版并行上报,经单位人事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申报人员电子版材料需保存至光盘,其中,附件1中提及的《不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成册材料一》《装订成册材料二》,需按要求署名签章后进行原件扫描(PDF格式),评审表和综合表还需另外提供Word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单位上报的花名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EL@zjinfo.gov.cn。
十二、除省医科院内部员工外,申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副研究员、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的由我厅接收材料后,再委托省医科院评审或推荐。省医科院咨询电话:0571-88215525。
十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对象仍仅限于省科技厅直属单位。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四、申报材料请于9月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和所需表格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zjkjt.gov.cn)“通知通告”栏目本文件链接下载。
十五、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不再另行发文,请参照本通知有关精神执行。
十六、联系人:叶琳,朱文韬,电话:0571-87054050,87054855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13、510室,邮政编码:310006。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