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部《条例》是在1990年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基础上,总结部队10多年来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实践经验,适应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和装备发展需要重新制定的。《条例》是我军武器装备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中央军委颁布的规范全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一部基本法规,是组织实施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条例》共15章106条及三则附录,明确了武器装备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要求、基本方法,新增了武器装备的训练、战备、战时管理工作和授装、接装仪式等内容,赋予了武器装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标准新的内涵,涵盖了我军武器装备从接收到退役、报废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了新体制下我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我军武器装备管理必须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立足现有武器装备,以保障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为目标,发扬我军武器装备管理的优良传统,按照武器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要求,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同时,强调武器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首长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完善武器装备管理法规体系,规范装备机关业务工作秩序、装备战备秩序、装备训练秩序、装备管理秩序,提高我军武器装备管理水平,促进我军装备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