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高〔2013〕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引导我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构建我省由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构成的创新企业群体。根据《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试行)》(闽科高〔2012〕40号),现将2013年我省开展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要求:各设区市科技局(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下同)应将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办法(试行)》,认真开展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备案工作注意事项见附件。
三、备案材料受理时间:我厅本年度分三批次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的推荐备案材料。受理备案材料截止时间分别是:3月31日、6月30、10月31日。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出具推荐文件,统一报送推荐材料。
四、备案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型企业备案材料受理工作委托省科技开发中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将推荐的科技型备案材料直接寄送到省科技开发中心。
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
联系人:陈薇 庄鹭虹
电话:(0591)87815405 邮编:35000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志锋
电话:(0591)87881686
附件:福建省科技型企业备案工作注意事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23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