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新一轮特别扶持计划

发布日期:2014-06-23    浏览次数:2

  2014—2016年,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6.8亿元,对泰顺、文成、开化、松阳、庆元、景宁、磐安、衢江、常山、龙泉、遂昌、云和等12县(市、区)给予特别扶持,按照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内生功能的总体要求,支持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等三类项目建设。在继续执行二档补助的基础上,2014年起,对12县特扶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生态环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等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与次年特扶资金分配挂钩,绩效因素权重原则上设为10%,并视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继续由县按省定的目标、扶持重点和结构以及省审定的三年规划,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统筹安排年度计划实施项目,并将年度实施计划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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