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远郊区县农委、农业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39号)提出的相关任务,提升本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能力,切实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从2013年起,在远郊区县全面推进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村级全科农技员公益性岗位制度。2013年起,在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10个远郊区县全面推进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作,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达50户以上,且由本村农户自主经营的行政村每村选聘1名全科农技员,实现全市村级全科农技员全覆盖。建立健全人员推荐选聘、培训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二、选聘条件和程序
村级全科农技员由远郊区县行政村村委会推荐,并逐级审核测试产生。原则上在本村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一)担任村级全科农技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常住本市农村,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农业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及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农业生产技能,较强的带动和辐射能力。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3.优先在本村推荐选聘。
4.各级培养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辅导员和优秀学员、设施农业骨干农民、林果乡土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5.已取得国家农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选聘。
6.凡享受公共服务性补贴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不得选聘。
(二)村级全科农技员聘用程序
1.逐级推荐
(1)本人自愿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人选向乡镇政府进行资格推荐;
(3)乡镇政府对推荐人员进行汇总和审核把关,上报区县农业主管部门;
(4)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点的原则,结合服务村产业特点及服务对象等情况,筛选出参加测试资格人选,原则上参加测试资格人数应比岗位数至少多20%以上。
2.岗前测试: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全市村级全科农技员岗前测试。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承办本区县的相关工作,并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选聘人员,报市农业局备案。
3.上岗培训:市农业局统一组织全市新选聘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4.签约聘用:根据市农业局批复上岗人员名单,在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的主持下,上岗人员与服务村村委会签订年度聘用协议。年度起止日期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三、工作职责和服务标准
村级全科农技员是在村级从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专门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和服务标准如下:
(一)工作职责
村级全科农技员受所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依托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本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指导,与上级农技部门专家联系,解决农户生产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2.负责将农户的技术需求上报乡镇农技部门,将上级农技部门或专家团队下达的各类信息在本村传播。
(二)服务标准
1.对本村从事种养业生产的农户到户率达到100%,并建立台账。
2.解决农民实际问题的有效率达到80%以上。
3.服务农民满意率80%以上。
四、运行机制
1.强化部门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全市工作督导;负责全市村级全科农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维护。
各远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负责指导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组织好村级全科农技员的推荐、培训、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探索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与村级农技员队伍建设运行模式,总结典型经验。
乡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本乡(镇)域资源,落实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做好对村级全科农技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行政村是村级全科农技员开展服务的重要依托,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为村级全科农技员开展农技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条件,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突出实效考核
建立健全以农户到户率、解决问题有效率、农民满意率为主要指标的村级全科农技员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远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优胜劣汰,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继续聘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再聘用。
3.开展动态监测
建立村级全科农技员工作日志、联系农户台账工作制度,搭建信息化数据库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例会、定期随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村级全科农技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全面了解其开展服务情况。
4.实施联合培养
按照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由市农业局联合各远郊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各地产业实际和培训需求,定期开展各类培训。确保村级全科农技员每年参加不少于50学时的应时应季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式推广方法培训。市级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分工协作,采取轮训等方式开展相关技能提升培训。参加培训情况计入培训手册。
5.提供定向指导
各远郊区县要积极发动区域内农业技术人员,以产品为核心、以产业为主线组建技术推广服务团队,并与市级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的区域农业科技综合服务试验站进行对接,为村级全科农技员配备相应的技术指导员,提供定向指导与服务。明确技术指导员的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工作指标。
五、进度安排
2013年上岗进度:
2012年12月20日前:各远郊区县进一步核实本区域相关情况,确定应设村级全科农技员的村数,报市农业局核准;
2013年1月10日前:各远郊区县按照全覆盖要求和规定程序,将本区域计划新增的参加测试资格人选报市农业局备案;
2013年2月20日前:各远郊区县按照市农业局统一要求和规定程序,完成岗前测试,确定计划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参加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公共知识培训;
2013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村级全科农技员与服务村村委会签订上岗协议。3月1日正式上岗开展当年度服务。
日常工作进度:
每年度新选聘的村级全科农技员须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服务村所有种养农户服务档案的建立。
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区域村级全科农技员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下年度人员调整计划,以1:2比例确定调整人选。并将上述情况以报告形式报市农业局。
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整人选参加市农业局统一安排的岗前测试和上岗公共知识培训,每年2月20日前完成。
每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村级全科农技员与服务村村委会签订上岗协议。3月1日正式上岗开展当年度服务。
每年度召开一次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宣传典型、表彰先进。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应有农业、科技、教育、林业、财政等部门参加,市、区县两级农业部门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乡镇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牵头,做好相关工作。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直接领导村级全科农技员开展服务。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县两级财政建立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机制,共同负担人员补贴、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日常监管经费。
村级全科农技员人员补贴标准为平均每月1500元,分为基本补贴1000元(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绩效补贴500元两部分。基本补贴由区县财政负担,绩效补贴由市级财政负担。具体发放方式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教育培训经费标准严格按市财政规定执行,由市、区县两级共同负责,每年度列入部门预算。市级财政负担新选聘人员上岗培训及骨干人员培养经费,区县财政负担日常知识更新及技能提升培训经费。
日常监督服务、服务手段提升、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经费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区县财政负担。
3.建立为农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普遍建立村级全科农技员的村民联系卡制度,联系卡及时发放到服务村农户。统一在村委会设立信息公示栏,公示村级全科农技员的个人信息和服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可在村委会设立技术服务信箱,方便农民需求反馈,及时到户解决问题。
4.总结经验、做好宣传
各郊区县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和村级技术队伍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区域村级全科农技员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细化考核与管理,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妥善解决,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要注意总结和挖掘村级全科农技员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做好宣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