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咨询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安排,我委制订了《浙江省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朱伟娟(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联系电话:0571-87056463,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电子邮件:xxhc@zjjxw.gov.cn。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3日

浙江省2014年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号)的贯彻实施,遴选80家左右企业开展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争取2014年一批试点企业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第三方机构认定,在全省两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确定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案和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函〔2014〕281号)精神,做好39家列入工信部试点企业的管理体系贯标工作。7月上旬,按照全省创建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遴选40家左右企业列为省级试点开展贯标工作。

  (二)开展管理体系宣传推广。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组织我省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参加管理体系宣传推广工作。7月,组织全省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进行宣传、座谈和交流,进一步宣贯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各地同步做好企业管理体系贯标宣传工作。

  (三)集中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培训。6-7月,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组织39家国家试点企业参加工信部贯标培训,帮助其全面深入理解管理体系的内容,规范企业贯标及服务机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7-8月,按照2014年全省两化深度融合“千人”培训计划安排,组织省级40家试点企业开展贯标专题培训,邀请有经验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国家有关专家授课。8-9月根据试点企业的基础条件和贯标进展情况,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择优选择一批企业开展第二期培训,确保一批企业在年底前基本达到标准的要求。

  (四)试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贯标。6-10月,列为国家和省级的贯标试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号),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体系贯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鼓励企业与工信部推荐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和通过考核的机构专业人员(工信部预计6-7月公布)合作,共同做好企业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力争试点企业于10月底前达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选择若干家贯标工作进展顺利、成效良好的试点企业,组织召开现场会,开展贯标工作经验交流。

  (五)开展管理体系认定工作。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成为工信部认定服务机构,并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认定资格证书。11月,委托有关认定服务机构对试点企业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认定,力争一批企业基本达到管理体系要求,取得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了苗圩部长为组长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我省成立了李强省长为组长、毛光烈副省长为副组长的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特别是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域要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督促试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工作。

  (二)注重统筹协调。建立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推进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机制。各级经信部门负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本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贯标建设;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确定开展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企业两化融合过程,提升两化融合成效和企业竞争力;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市场化机制参与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水平。

  (三)加大资金支持。对列入工信部贯标试点的企业,工信部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通过认定的将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对列入省级试点的企业,我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支持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贯标工作,各地要做好资金配套支持。

  (四)加强沟通交流。7月20日、9月20日和11月20日,各试点企业要向属地经信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格式见附件),省级试点企业9月20日起报送。各地将情况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各单位在贯标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和总结试点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推广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快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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