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梅峰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

  福建梅峰律师事务所:

  你所上报的福建梅峰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经审核,准予注销福建梅峰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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