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对华贸易超过三千万美元的投资者可在华设立合资外贸公司
外资进入中国进出口领域的限制将在近期得到放宽。记者昨天从外经贸部获悉,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外贸公司的审批条件,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业内对此称,这将直接吸引更多的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进出口领域。
从3月2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规定:年平均对华贸易额连续3年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投资者可申请在中国设立合资外贸公司。其中合资外贸公司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国投资者,连续3年的对华年均贸易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外方资本所占比例为25%至49%。
与1996年颁布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相比较,新《办法》大大降低了外资进入中国进出口领域的门槛,其中注册资本从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更降至3000万元人民币。
而对于合资公司中的中方投资者,申请设立合资外贸公司的中方投资者应具有外贸经营权,年平均进出口额连续3年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中注册地在中西部地区的中方投资者,连续3年的年均进出口额可放宽至2000万美元以上。合资的外贸公司中,中方资本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1%。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外商可以设立合资公司进行进出口业务的地区也由原来仅有的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经济特区的两地6家试点扩展至全国,除取消试点地域和数量限制外,还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