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立法 规范电子商务

发布日期:2003-02-10    浏览次数:2

  广东省率先就电子商务立法,《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条例》共七章34条,主要作了三方面的规定:一、从事电子交易平台服务的电子服务提供商,应在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电子服务提供商应将交易信息真实地提供给消费者,并对有关交易风险予以声明;三、电子服务提供商除非取得购买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将购买方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或作为牟利手段。

  据了解,去年广东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如何确定交易方身份,保障网上合同的有效性,防范恶意订购,此前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只能采取会员制,以自定规则来约束会员,风险很大,出现恶意订购,商家难以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条例》定义了安全有效的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用户向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提出数字签名申请,由认证机构给合法真实的申请人签发“数字证书”,用户通过“数字证书”所生成的数字签名,即可用于网上各类活动的身份验证。“数字证书”失密要赔偿。为确保“数字证书”的可靠性,《条例》对签发“数字证书”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定了资质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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