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环保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3年本市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认真组织好本区、县范围内印染企业的申报工作(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二、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会同各区县环保局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我委。
三、对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名单的企业,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会同各区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和改造步伐。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初审意见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9月5日
(联系人:徐铭、陈建林;联系电话:23112617、23119403;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6室市经济信息化委都市产业处;邮编:200125;邮箱:xuming1@sheitc.gov.cn、chenjl@ shei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