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注销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2-06    浏览次数:2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建议注销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安平室内环境司法鉴定所。

  此复。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1月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