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局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我省增补(备注为#)的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现一并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18日)。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我局反馈。对需增补的剂型规格应根据我局有关申报药品价格相关规定提供纸质材料。
联系:福建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
电话:0591-87852696 87818063
部分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
附表1《部分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附表2《部分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