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彭镇秋已向本届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
针对股东大会易于被大股东操纵的现象,彭镇秋建议完善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少数股东的股东大会召集权、少数股东的提案权、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制、关联股东表决权的回避和股东累积投票权,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他建议完善董事制度,采用“累
计投票制”,规定独立董事条款,制定董事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针对控股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现象,他建议引进国外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和“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即规定遇此种情形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证券法中关于证券、银行、信托和保险分业经营的规定,彭镇秋建议对有关条款作适当修改,为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留下空间。对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问题,他建议证券法予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