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企产权交易办法》4月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03-03-03    浏览次数:2


       广州日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深圳新出台《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未上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都必须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禁止场外交易,否则交易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产权交易方式主要确定为招募、招标、拍卖三大方式。其中招募方式可依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优先谈判对象,通过谈判确定受让方。

  据了解,要求100%进场交易的主要包括深圳市属各级非上市国有、集体全资企业整体或部分产权交易的行为,深圳市属各级非上市国有、集体资产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交易的行为,以及深圳市属上市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国有及集体产权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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