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

发布日期:2003-02-24    浏览次数:2

  广东省将全面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规定,土地权利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将有权查询土地的原始登记资料。

  土地登记结果人人可查

  根据《办法》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分为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其中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地图,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查询。在查询中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者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土地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其中查询《办法》中规定,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以及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查询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为了方便查询,《办法》规定,对符合查询条件的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但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

  在为查询人提供方便的同时,《办法》也对查询人的行为提出了要求。查询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场所;不得对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拆页,或者故意损坏查询设备的,造成损失的由查询人负责赔偿;非法使用查询结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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