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和天津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三年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第二个三年实施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是今后三年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一、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不断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创新发展模式,构筑政策体制优势。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着力"、"四个注重"、"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等一系列重要要求,按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天津"十二五"规划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基本目标。综合配套改革向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推进,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创新现代金融服务、提升保税港区功能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改革土地管理方式、激发和增强自主研发活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新型职业教育体系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率先基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金融体制改革创新。

  1.创新金融业务和防范金融风险。滨海新区率先启动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试点。建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健全股权投资基金与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扩大在津项目投资。

  探索设立母基金(FOF)、对冲基金。探索滨海新区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服务项目建设。研究发行商业物业投资信托计划(Reits)。加快发展科技、农业、消费、航运等产业金融,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综合经营试点工作,整合金融资源,探索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监管模式。建立特定目的公司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管理、财务成本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防范金融财政风险。

  2.健全创新型市场体系。争取建立滨海新区柜台交易市场。

  完善创新型交易市场制度,支持创新型交易市场增加交易品种,做大业务规模,逐步形成创新型市场体系。

  3.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用好用足意愿结汇试点政策,探索在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离岸外汇交易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推进设立东北亚银行。

  4.建设金融改革试验区。推动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在津交易实施进程,吸引和支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加快于家堡国际金融区建设,完善政策体系。

  (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5.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开展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运税收航运金融和租赁业务创新等试点,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实现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封关运作。实行"启运港"退税等政策。争取设立东疆免税岛,实行旅客购物离岛退税。建立东疆保税港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的联动机制,实现政策叠加。

  6.进一步提升航运和物流功能。研究设立天津国际航运交易所,培育和引进船代、货代、保险、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第三方支付保理等业务。完善无水港政策体系,推进港口、口岸和保税功能延伸。扩大京津空港口岸直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通关、直通放行省市范围,增加直通放行种类和企业数量,提高直通放行合作层次,完善大通关体系。制定邮轮游艇产业发展政策,创新管理办法和运营机制,逐步开放近海海域,促进邮轮游艇产业发展。

  (三)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7.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建立土地利用指标考核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探索耕地占补平衡新模式。探索委托整理、发行土地债券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土地储备收购资金。

  探索制定建港造陆形成的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管理办法,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编制实施盐田利用规划。明晰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加快确权登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成新区统一规范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公开交易。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出台耕地保护基金配套办法。

  (四)科技体制改革。

  8.创新科技研发转化模式。完善部市会商制度,推动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中科院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国家863计划产业化伙伴城市试点等重大平台建设。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参与"小巨人"企业投资,在"小巨人"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规模"铺天盖地"、科技"小巨人"企业"顶天立地"的体制机制。引导和支持资金、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筹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专利审查与服务中心"。争取国家专利审查改革试点。

  9.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引进模式。

  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和博士后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建立滨海新区海外人才引进平台,创新海外领军人才定向招聘机制。

  推进央企人才基地建设。实施科技人才"领航工程"、技能人才"蓝海工程"和服务人才"港湾工程"。以"滨海科技城"为载体,建设人才特区。

  (五)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

  10.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民营经济发展。加大产业类和投资类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力度,国有资本分布由84个行业调整到65个,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控制在35至40家。培育1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公司。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企业。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核心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完善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财税、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1.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和区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街镇财政体系和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2.完善滨海新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加快落实新区的事在新区办的工作机制,赋予滨海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修订《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理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街镇的权责关系,明确事权财权划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滨海新区统一的财政预算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

  (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13.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和加强区域合作。推进示范小城镇"三区联动"和"三改一化"工作,加快扩权强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加强京津冀、环渤海区域合作。在发展"飞地"经济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区域统筹协调和服务合作机制。

  (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14.建立促进污染物减排和资源节约的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及其评价考核,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搞好中新生态城"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性示范区"建设,落实生态城指标体系。

  15.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推广泰达、北疆、临港、子牙和华明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争取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在天津建设。建设一批工业、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争取国家批准碳排放交易市场。积极开展主要污染物市场交易和建筑能效市场交易,研究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增减平衡的办法和政策。

  (九)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6.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群众诉求表达、社会矛盾调处等机制,加强人口管理、社会组织管理、风险评估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社会应急管理、互联网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网络化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体系。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开展民政事业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17.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推进部市共建创业带动就业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继续实行劳动报酬总额工作目标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

  1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和规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运行机制。扩大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分离试点。深化大医院一体化管理社区医疗服务体制改革。

  19.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推进管办分开,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事业单位的关系。

  引入竞争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提供方式。进一步整合文化资源,推进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力争实现1至2家文化企业上市。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健全竞争机制。

  (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20.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全面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海河教育园区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骨干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示范区示范校,建成一批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扩大中外合作,在中新生态城建设中外合作的高等学校,引进部分高职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深化校企联合,完善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办学的机制。促进"东西联动",创新与西部省区职业教育联动发展新机制。深化工学结合,优化专业布局,突出重点专业群建设。强化"双师""双证",加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双职称评聘力度。建设"培训超市",创新培训模式和培训机制。

  加强专业调整,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搭建大赛平台,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化大赛项目,打造国际知名赛事品牌。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计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改革,按照《计划》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协调,建立综合配套改革部市联席会议制度。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加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研究。建立新闻媒体联动机制,扩大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

  (三)严格考核监督。抓紧制定相关检查评价标准,建立年度改革工作的项目化评估机制。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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