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颁布规定 各类企业工资必须用人民币支付

发布日期:2003-03-11    浏览次数:2

  据来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从今年四月一日起,上海市各类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也就是用人民币支付职工工资;而任何使用实物和有价证券等支付工资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这是新近出台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该办法自今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同时指出,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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