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近日出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新出台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来源、补贴范围和标准的确定、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规定,并指出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每年将根据补贴资金来源和老旧汽车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制定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具体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至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4000元。
上述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公斤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大于4500公斤(含4500公斤)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载客汽车。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