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2008年奥运会

发布日期:2003-03-05    浏览次数:4


  为支持北京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给予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和有关奥运会参与者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赠、赞助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北京奥组委的有关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相关税收;对中国奥委会的有关收入免征相关税收;对参赛运动员因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依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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