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逐项审议再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03-03-17    浏览次数:2
   继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国务院又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有9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审批;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核发;印制商标单位审批;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此外,有两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海峡两岸广告发布前集中审查、“光彩之星”评选。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根本措施。继去年11月首批取消13项行政审批项目之后,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持续推进工商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工商总局党组的安排,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一个一个地认真研究,听取有关司、局意见,并反复与国审办沟通协商,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总局局务会经逐项审议,严格把关,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再次取消9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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