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3

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市医疗急救中心:

  自2013年9月中旬起,本市将全面实施本市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为及时、有效处置预防接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肺炎疫苗”的重要性,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按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和诊断”和“属地化救治”的原则,切实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对区县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县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制度,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成立区县医疗救治专家组,并根据辖区特点,确定至少1家二级综合性医院作为区县定点救治医院,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确保“预防接种门诊—院前急救—定点救治医院”的无缝衔接。

  各预防接种门诊应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处置药品和医疗力量。市医疗急救中心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落实120救护车辆,做好急救转运准备。各区县定点医院要明确救治流程和负责科室,做好必要的人员与药品准备,指定专人作为应急联络员,落实绿色救治通道,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一旦接种后,现场或留观期间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门诊要立即组织现场应急处置与必要的医疗救治。对病情严重的病例,或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法充分诊治的情况下,市医疗急救中心或相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安排120急救车辆,将病人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启动绿色救治通道,组织力量及时救治。必要时,可申请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指导救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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